關于開展城區(qū)交通秩序專項整治的通告
為推動城市精細化管理,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,共同營造文明暢通、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即日起,縣交安委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城區(qū)交通秩序進行重點整治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重點路段
以長安路、中心街、府前街、蓮旺街、小沂河南路、沂河東路、沂蒙山路、沂河路、黃山路、健康路、正陽路、文昌路、香山路、沂河路等主干道路為治理示范路段。
二、整治重點違法
(一)重點整治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
道路路面違法停車由交警大隊負責整治,非路面、路沿石以上區(qū)域由綜合執(zhí)法局負責整治。對未按規(guī)定停放或臨時停車等行為進行整治,駕駛人在現(xiàn)場的,予以口頭警告,令其立即駛離;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,予以處罰并可以拖移車輛。
2024年4月14日前,為集中宣傳、教育、警示階段。
(二)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
1.所有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應按規(guī)定佩帶安全頭盔,違者予以勸導、罰款。
2.機動車、非機動車應各行其道。對于電動自行車不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、闖紅燈、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,將依法予以處罰。
(三)重點整治“飆車炸街”違法行為
對駕駛摩托車及其他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、追逐競駛、非法改拼裝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,依法作出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涉嫌非法改裝點,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理。
對于阻礙、干擾執(zhí)法人員依法執(zhí)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(guī)處理;情節(jié)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沂水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
2024年4月9日